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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洛湛铁路北侧回建地一期(三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0-08-19 16:14:23

洛湛铁路北侧回建地一期(三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湛铁路北侧回建地一期(三标)工程已由梧州市长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50405-47-03-02776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梧州市商贸物流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梧州市红岭片区洛湛铁路北侧的市商贸物流园区A-12-01地块内。

建设规模:洛湛铁路北侧回建地一期(三标)占地面积76.7亩,主要对红线范围内地块进行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以供市商贸物流园区整体开发建设用地的拆迁农民回建使用,主要建设规模如下:①地基基础工程:为回建用房统一建设地基约20200㎡;②道路工程:建设一期(三标段)规划区内的17条道路共长约2525m,硬化面积约12675㎡;③给排水工程:敷设DN65300给水管共计约3021md300400雨水管共计约3021md300污水管约2145m;④照明工程:主要沿道路设置单侧路灯约80盏;⑤绿化工程:主要沿道路两侧及公共绿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等,绿化面积约5000㎡;⑥电力及其它管线工程:主要沿道路埋设强弱电管沟,电力管线约2525m,通讯管道约2525m,燃气管道约2525m;⑦其它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配电房约100㎡、弱电房约8㎡、公共厕所约40㎡、垃圾收集点约20㎡,场地硬化约13090㎡等。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6242.6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中标通知书落款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9月至20212月。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总平图进行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红线范围内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地基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

2.3 本项目要求 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要求 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民建等)中级(及以上级)技术职称。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参与过类似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民建等)中级(及以上级)技术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桂建管201425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登陆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wzggzy.cn/gxwzzbw)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项目的技术资料请投标人自行登陆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wzggzy.cn/gxwzzbw) ,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9 21 930分,地点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八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现场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备注: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5.4疫情期间,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交易中心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寄达的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收件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收件人:杨工,电话:0774-3828311

5.5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的,除投标文件外,还需将以下资料一并邮寄:

1)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6投标文件邮寄包裹外包装应清晰注明“XXXXXX(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寄)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选择邮寄的投标人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作废标处理。邮寄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5.7投标人采取邮寄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黙认开标结果,不得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按规定进行开标活动。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7.2进度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进度款支付方式:①勘察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勘察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勘察费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相应勘察费按实际钻孔长度及地层类别计算得出实际勘察费,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实际支付勘察费用比例(实际支付勘察费用比例≤70%)。

②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初步设计工作分批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设计费的10%;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工作分批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设计费的5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相应设计费按已完成的工程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中标综合费率×(实际支付设计费用比例≤70%)。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预算并确定审核价后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累计支付至实际合同价中建筑安装费的80%。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2)承包人每月20日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审核的上月21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或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如有)和有关资料。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或勘察、设计费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为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74-3882836

11. 联系方式

  人:梧州市商贸物流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09

 

    址:梧州市毅德城A6区第14幢1号(桂东分公司)

    编:543000

    编:543000

  人:陈工

  人:周工

    话:0774-3821760

    话:0774-3810526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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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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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  月 19 日